华商商会
浦江学院华商学研究院华商理事会章程(试行)
摘要:
浦江学院华商学研究院华商理事会章程(试行)
发布: 2023-03-14 19:19: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商理事会是华商商会的管理与服务机构。理事会的宗旨是吸收国内外各界华商力量,加强会员单位信息 互通、整合资源,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提高知名度,促进 共同发展。
第二条 华商理事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弘扬社会道 德风尚,依据本会章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主要由有影响力的华商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等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
第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执行理事会决定、会议和活动筹备组织,确立资格并办理入会手续等。
第五条 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提出申请,经理事会确认后正式入会。每届一 年,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一)华商学研究院期刊、网站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
(二)华商学研究院利用宣传平台开辟专栏,为理事单 位进行形象或产品宣传。
(三)理事单位可参加华商学研究院举办的有关研讨会、 论坛、联谊会、培训及考察活动。
(四)理事单位撰写的论文、案例,在符合相关要求且 通过审稿的情况下,可优先在华商研究院相关刊物上发表。
第七条 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按照理事会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自觉维护理事会及华商商会的声誉。
(二)关心华商商会的建设,积极参加、推动相关活动 开展,按时参加理事会,为华商商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理事会将对会员信息严格保密,所收集的信息仅供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使用。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根据理事提议提出方案并由理事长会议通过。
第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相关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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